《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政策解读
一、《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继续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8〕14号)要求,编制《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二、《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出台的背景、意义、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精神,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三、《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制定过程
委托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编制《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征求了我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了《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专家评审会,请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进行了评审,并报请市六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主要内容
《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第二部分是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第三部分是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包括功能区划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力度、规划实施管理;第五部分是附则,包括关于效力、关于规划图件。
五、《凤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第一条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2月1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条 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20日施行)
第三条 地方法规
1.《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1日施行)
第四条 部门规章
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7月1日施行)
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9月1日施行)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辽政发[2014]11号)
2.《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3.《凤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凤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5.《凤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8.《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9.《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10.《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继续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8]14号)
11.《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
1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各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18]538号)